舒泰神(300204):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7:05:54 中财网
原标题:舒泰神: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5-058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143,331,76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7,772,555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增至621,104,321股。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3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根据公司公告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84.2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30元,稀释每股收益-0.3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3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0.32元;5、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按持平、减亏20%、增亏20%三种情形分别计算;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日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度 /2024.12.312025年度/2025.12.31(预 测)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47,777.2647,777.2662,110.43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25,300.00   
假设 1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4,484.26-14,484.26-14,484.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5,362.56-15,362.56-15,362.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92,923.3978,439.13203,739.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30-0.30
项目2024年度 /2024.12.312025年度/2025.12.31(预 测)  
  发行前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0-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31
假设 2减亏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4,484.26-11,587.41-11,587.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5,362.56-12,290.05-12,290.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92,923.3981,335.99206,635.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24-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24-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26-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26-0.25
假设 3增亏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4,484.26-17,381.11-17,38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5,362.56-18,435.07-18,435.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92,923.3975,542.28200,84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36-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6-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9-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2-0.39-0.38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公司披露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能力,涵盖新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产业链创新性生物制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对公司现有研发能力的提升和扩充,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丰富在研药物产品管线、增强研发实力,拓展公司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实现更多可商业化的产品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研发进度,力争早日进入商业化阶段,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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