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激励,又明确约束条件,防止短期行为。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行使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等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在其薪酬中扣除相关赔偿款。 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平均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适时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或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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