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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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9:4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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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
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大股东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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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前,大股东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52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974%,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5.62388%;本次权益变动后,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574,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85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4.99998%。荟商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宿迁荟2
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945,200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9785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4.99998%,即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5%的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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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151,9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份数量为151,498,832股。
1.本次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
2.权益变动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占公司扣除回
购后总股本比
例 |
荟
商
投
资 | 合计持有股
份 | 852.0117 | 5.59974% | 5.62388% | 757.4917 | 4.97852% | 4.99998%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852.0117 | 5.59974% | 5.62388% | 757.4917 | 4.97852% | 4.99998% |
| 有 限
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注: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上次权益变动公告时持有公司的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36);“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荟商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宿迁荟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持股5%以上股东荟商投资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3日,
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945,200股,减持后的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4.97852%,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4.99998%,
即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持股比例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5%的相关披露要求。 | | |
股票简称 | 英诺激光 | 股票代码 | 301021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比例 |
A股 | 94.52 | 0.62122% | 0.62390% |
合 计 | 94.52 | 0.62122%
2 | 0.6239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请注明)
其他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占公司扣除
回购后总股
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852.0117 | 5.59974% | 5.62388% | 757.4917 | 4.97852%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2.0117 | 5.59974% | 5.62388% | 757.4917 | 4.97852% | 4.9999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3)显示: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10,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6.62%。荟商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460,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
股本的1.62%。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45,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2%,不超过公司扣除回
购后总股本的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计划尚余5,017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 |
8.备查文件
(1)荟商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函》《简式权益变动 | | | | | | |
报告书》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公司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荟商投资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