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股票ETF (15932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00:06:55 中财网
原标题:黄金股票ETF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9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5
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966807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即2025年9月1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等(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966807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若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转换期。本基金在转换期内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转换期内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自本公告刊登日(2025年9月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10月16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10:30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附件一:《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管理人提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任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本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整,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的具体时间;
2、为本基金设置选择期和转换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转换期内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转换期内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附件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证券账户卡号(本栏可不填写,若不填写或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的,则本表决票所示表 决意见将默认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 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 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计入 有效表决票。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的“证券账户卡号”,指持有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 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0
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授权委托书中的“证券账户卡号”,指持有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5、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463号文准予注册,于2024年5月9日成立。本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管理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三十五条“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变更基金托管人并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管理人提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任基金托管人,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事宜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二、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托管人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调整前,《基金合同》相关表述如下: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调整后,《基金合同》相关表述如下: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在符合以下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本基金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变更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安排
1、如变更基金托管人事项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的具体时间。具体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将进入选择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转换期。本基金在转换期内实施基金托管人变更,原任基金托管人同新任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交接。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转换期的时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自转换期的最后一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同日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行使基金托管人权利。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转换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起,本基金恢复二级市场交易、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转换期的次一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

二、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变更基金托管人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现任基金托管人、拟任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任基金托管人、拟任基金托管人已就变更基金托管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停复牌和申购、赎回业务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自本公告刊登日(2025年9月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10月16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10:30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转换期。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等对转换期的时间及业务安排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转换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起,本基金恢复二级市场交易、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如转换期的次一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顺延至下一港股通交易日)。

四、变更基金托管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果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2、转换期内的流动性风险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通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结束的次一开放日起,本基金进入转换期。在转换期内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暂停二级市场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期内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3、变更基金托管人的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变更基金托管人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

五、其他
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