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6:30:25 中财网
原标题:万事利: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5-05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贷款概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主要用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提供信用担保、由智能科技自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择优选择财务成本较低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项目贷款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4日,智能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C330618500ZGDB2024N00E),以智能科技名下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经七路以西东海横直河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陆拾叁万元整,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2月7日至2036年2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近日,智能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补充协议》,由于智能科技需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一致同意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财产”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03月14日签署了编号为HTC330618500ZGDB2024N00E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3333号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号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63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82079号,担保责任的最高债权额为12363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年02月07日至2036年02月07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现由于甲方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财产”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抵押财产清单中“抵押财产的价值”由12363万元变更为31159万元;(2)第二条第二款中“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由12363万元变更为31159万元;
(3)抵押物清单变更如下:
抵押财产名称由土地和在建工程变更为工业用地/非住宅。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以最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为准。

面积或数量变更为土地使用权面积61303.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23302.54平方米。

抵押财产的价值变更为31159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26524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4635万元)。

备注变更为最高债权额为31159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2024年2月7日至(4)抵押双方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2、本《补充协议》是对《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HTC330618500ZGDB2024N00E)的补充,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内容之外,双方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他部分仍然继续有效。

本《补充协议》与《最高额抵押合同》内容相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但若甲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承担的责任更重,则以《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3、甲方保证在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相关事项变更过程中,不签订任何不利于乙方的文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4、如果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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