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 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 断的会计差错。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 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 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 改措施,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 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提 交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 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3.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不符,未予说明; 4.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 予说明; 5.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 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6.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1.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2.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3.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 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 供合理解释。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 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 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调查责 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详细说明 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提交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 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 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 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1.公司内通报批评; 2.警告、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经济处罚;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 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 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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