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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