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2、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规定; (2)对重大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3)增加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4)新增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情形; (5)适用范围增加了分公司。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重大信息.............................................................................4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10第四章 责任追究...........................................................................11第五章 附 则...............................................................................1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当公司发生前述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 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联络员; 4.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第2项、第4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上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预计发生 之前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 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 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 项,但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报告; 5.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的原则。 (五)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信息: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 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 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 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条第(二)项的 规定。 (六)公司本身及内外部环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 1.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4.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5.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 上市或者挂牌;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 被公司解聘;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9.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单笔金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1.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 过户风险; 12.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3.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4.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 决定或者通知; 15.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 事项; 16.其他重大变动的情形。 (七)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 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八)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 有关的信息; (九)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有关的 (十)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 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 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十一)其他应当认定为重大信息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该股东应将股票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协议转让股份的,该股东应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进程。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抵押、质押、冻结、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 等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即所有的信息 传递工作均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合规进行。公司各部门及子 (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 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门、子(分)公司对应披露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 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重大信息报告第一 责任人;子(分)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第 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 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人报告的信息中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严格遵守保守国家 秘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 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OA、口头、会议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 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以传真、 电子邮件、OA等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需将事项知 情人名单随重大信息报告文件一同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 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 予以登记、整理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如发现重大信息事项,但相关重大信 息报告人尚未及时报告的,应及时向发生该事项的重大信息报告 人询问;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及时答复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 料。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 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对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 评、警告、降职降薪、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 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 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秦川 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秦川机床发 〔2021〕236号)同时废止。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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