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7:20:45 中财网
原标题:秦川机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2、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规定;
(2)对重大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3)增加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4)新增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情形;
(5)适用范围增加了分公司。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重大信息.............................................................................4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10第四章 责任追究...........................................................................11第五章 附 则...............................................................................1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当公司发生前述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
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联络员;
4.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
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交易第2项、第4项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上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预计发生
之前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
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
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
项,但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报告;
5.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的原则。

(五)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信息: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
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
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
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条第(二)项的
规定。

(六)公司本身及内外部环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
1.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4.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5.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
上市或者挂牌;
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
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
被公司解聘;
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
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9.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单笔金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承包工程等重大合同,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1.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
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
过户风险;
12.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3.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14.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
决定或者通知;
15.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
事项;
16.其他重大变动的情形。

(七)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
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八)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
有关的信息;
(九)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有关的
(十)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
新的顾客群和新的供应商,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
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十一)其他应当认定为重大信息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该股东应将股票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协议转让股份的,该股东应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进程。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抵押、质押、冻结、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
等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即所有的信息
传递工作均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合规进行。公司各部门及子
(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
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门、子(分)公司对应披露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将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所涉及的内容资料报送董事会秘
书。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重大信息报告第一
责任人;子(分)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第
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
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人报告的信息中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严格遵守保守国家
秘密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
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OA、口头、会议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
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以传真、
电子邮件、OA等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需将事项知
情人名单随重大信息报告文件一同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
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
予以登记、整理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如发现重大信息事项,但相关重大信
息报告人尚未及时报告的,应及时向发生该事项的重大信息报告
人询问;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及时答复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资
料。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
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
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对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
评、警告、降职降薪、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
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
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秦川
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秦川机床
〔2021〕236号)同时废止。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