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36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司”)股份10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 %)的副总经理张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6,2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持有本公司股份9,269,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9 %)的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以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317,3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注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 注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的肖炎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3、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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