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宝胜股份(600973):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20:31:30 中财网
原标题:宝胜股份:宝胜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88,882,848.65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9月5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披露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其中案件三为深圳中院(2021)粤01民初1468号,公司依法要求恒大及其关联企业偿付188,882,848.65元货款及其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4680号,系对深圳中院(2021)粤01民初1468号的二审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一审被告)
审理法院:广东高院
案件背景和事实:2020年4月10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度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宝胜股份采购电线电缆,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开具一年期商业承兑汇票,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提供担保。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确认截至2021年6月16日,宝胜股份持有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4.33亿元。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兑付,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给予宝胜股份12%的年化利息,且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3.91亿元的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后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且被告经营恶化。

一审判决情况:202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的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87,638,182.66元;2.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利息;3.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按第3项承担的债务在第1-5张以及第14-21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144,394,174.25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72,661.40元,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96,936.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上诉情况: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对于案涉第13至23张汇票所对应的货款166430280.19元,请求依法改判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17日起计算利息。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5.94元,由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后续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已对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后续可能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整计提金额,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重大诉讼目前进展情况
公司2023年9月5日、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2日和本次披露
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3-048、2023-049、2025-032)共涉及四起案件,其中案件一(2021)粤01民初1466号、案件二(2021)粤01民初1467号、案件三(2021)粤01民初1468号、案件四(2021)粤03民初7558号,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要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案件一、案件二由于被执行人无可被执行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三为本次公告案件,公司后续将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四正在履行执行程序中。

公司2024年5月16日、2025年1月10日、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5-002、2025-019)共涉及三起案件,其中案件一(2024)苏10民初42号、案件二(2024)苏10民初43号、案件三(2024)苏10民初44号,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合理诉求,要求恒大及其关联方需对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案件二正在履行执行程序中、案件一、案件三公司已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等待法院受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已对上述案件涉及的或有事项计提了相应信用减值准备,对于与恒大有关的已完工工程和抵押资产,公司已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公司将持续关注重要诉讼及其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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