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300770):特定股东减持进展
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股东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股东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红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18日至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843,437股(根据公司剔除截至2025年8月22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227,838,591股计算,对应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6,835,15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9,130,909股的2.98%,不超过公司剔除截至2025年8月22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227,838,591股的3.00%。 2.鉴于横琴红土减持计划预披露后,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发生了变化,本公告中的相关持股比例和减持股份比例,均是根据公司剔除截至2025年8月22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227,838,591股计算。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收到横琴红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8月29日,横琴红土累计减持股份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横琴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自从横琴红土前次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进展公告》后,即2023年3月20日至2025年8月28日,累计减持比例已超过1%,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前述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2、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4、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横琴红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横琴红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横琴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横琴红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横琴红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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