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301388):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0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 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彭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彭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48,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1%。其计划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3,9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完成,现将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2、张彭春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张彭春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张彭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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