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600543):莫高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 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包括分公司、子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遗漏、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应披露的信息没有严格 审核、充分沟通、汇报,使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 (四)负有提供年报所需信息义务的部门和人员,提供 数据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失实、歧义等,造成公司年报披露 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的; (五)其他个人责任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 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公司 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 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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