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600543):莫高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 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 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 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负责人组成。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法务部。 第四条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 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 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 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六条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 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 述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通报证券 法务部,由证券法务部根据舆情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 应及处理。 第七条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 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 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法务部,并协助证券法务部对相应事 件进行核实。 第八条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 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公司证券法务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 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 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 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 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 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 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 立即汇总整理报送证券法务部,证券法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 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 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 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券 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处理舆情信息的进展和结果 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 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 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 应对能力;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 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 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 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传播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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