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600551):时代出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时代出版”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 时代出版与各部门及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全资子/孙公司、控 股子/孙公司、分公司,下同)之间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的联络 与协调,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科学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时代出版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时代出版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时代出版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 可能对时代出版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对理性投资者是否购买或者出售时代出版股票的决定产 生较大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监管规则等可能需要提请时代出版董事会审议或者 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三 章规定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处理时代出版信息披露事务,时代出版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证券投资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执 行公司重大信息收集、管理和披露事务。证券投资部负责实 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下属各级单 位应支持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证券投资部有权随时向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了 解重大信息的详细情况,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照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时代出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时代出版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下属各级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时代出版5% 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他可能知悉 时代出版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为该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 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所收集的信息报送时 代出版证券投资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可以指定信息管理 联络人,并向证券投资部登记确认,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 当对信息管理联络人报送的信息负责。 第七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时代出版证券投 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报告的重大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重大信息报告的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时代出版各部门、下属各级单位需要提交时代出 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时代出版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应当披 露的定期经营情况; (三)时代出版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关联交易。 (四)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关重大事项的具体类型、重大信息的触发标准以本制 度附件一列示为准。 ??第九条已上报的重大信息出现可能对公司发行的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向证券投资部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 情况。 第十条时代出版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时代出版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 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证券投资部,并持续报 告股份转让的进程。 第十一条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可 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提供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 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按照本制度规定,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 息管理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自发生变化起2个工作日 内,将变化情况向证券投资部报备。 第十四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在 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时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证 券投资部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送 达。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 当在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对上月重大信 息进行月度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如上月未发生需要 报告的重大信息,也应当“零报告”。如出现重大信息以及 月度报告未及时上报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由 信息报告义务人和联络人承担。 第十六条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或信息管理联络人应按 照下列规定向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各下属单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 件作出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 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 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 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 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 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 告有关交付和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 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 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 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证券投资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分析、判断, 判定对其处理方式,应及时将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董 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上报 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时代出版重大信息在传递、报告过程中,相 关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报告义务人、联络人以及了解到公司重大信 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形的,证券投资部应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时代出版可以在自己网站、其他网站和媒 体上披露相关重大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纸和网站。 第二十二条时代出版如果发现需披露的信息提前泄 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或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 告董事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对工作。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 况,按年度进行考核,纳入公司当年度规范管理考核评价体 系,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得分。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信息管 理联络人因瞒报、漏报、误报、迟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 信息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 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给公 司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扣减薪酬、停 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 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必要时将追究相 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其它有关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重大信息分类表
X公司、X部门或X人X年X月重大信息月度报告 根据《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规定,现将本公司/本部门/本人x年x月发生的重大信 息报告如下: 一、简要说明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与时代出版的关系 二、X年X月是否发生达到《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附件一所列标准的相关事项。 如未发生,请填“否”;如有发生,请参照《时代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附件对具体重大 事项进行一一详细说明。 三、本公司/本部门/本人承诺已按要求完整报告x年x 月重大信息,如有遗漏,相关责任由本公司/本部门/本人承 担。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填报日期:X年X月X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