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首都在线(300846):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2:01:15 中财网
原标题:首都在线: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授信情况及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上述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年度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
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起至2026年01月14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二)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租赁物购买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保证;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三年:从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融资租赁。

(三)2025年5月7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信用证开证。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3月1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信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5月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4,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21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1%,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5.5%,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6,000.00万元,产生利息157.06万元。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租租赁合同》;
(四)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协议》;
(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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