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股东减持股份结果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6:35:37 中财网
原标题:恒兴新材: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2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2,591股,占公司总股本0.55%。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2,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金浦国调、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29,4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5%,减持数量不超过5,096,893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5%,减持数量不超过1,132,591股。截至2025年8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合计3,05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减持计划实施前,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5%
持股数量9,929,998 股
持股比例4.7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640,775股 其他方式取得:289,223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1,132,591股
持股比例0.5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099,603股 其他方式取得:32,988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 述 减 持 主 体 存 在 一 致 行 动 人 :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 成原因
第一组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9,929,9984.78%受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及控制
 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5910.55%受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管理及控制
 合计11,062,5895.33%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4月24日
减持数量1,923,5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8月20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923,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1,00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14.58~16.40元/股
减持总金额29,953,197.90元
减持完成情况未完成:3,173,393股
减持比例0.93%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45%
当前持股数量8,006,498股
当前持股比例3.86%
股东名称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4月24日
减持数量1,132,591股
减持期间2025年5月21日~2025年8月20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1,132,591股
减持价格区间14.64~16.69元/股
减持总金额17,868,975.90元
减持完成情况已完成
减持比例0.55%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5%
当前持股数量0股
当前持股比例0%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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