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002445):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7:15:4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南文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管理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7、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
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降薪、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
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悖时,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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