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龙芯中科(688047):龙芯中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5-025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龙芯中科”)收到一审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联芯”)对于一审判决的《民事上诉状》,二审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芯联芯赔偿原告龙芯中科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450,000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芯联芯在其官网(www.cipunited.com)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龙芯中科名誉,并赔偿原告龙芯中科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450,000元。上海芯联芯提起上诉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龙芯中科于2021年3月2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公司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上海芯联芯向龙芯中科及合作伙伴就其所述的不实内容进行澄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龙芯中科经济损失。该案已于2021年7月29日完成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29334号。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芯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二)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相关内容。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www.cipunited.com)首页置顶位置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450,000元; 三、驳回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300元,由原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575元(已交纳),由被告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7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一审判决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7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龙芯中科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5-020)。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上海芯联芯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芯联芯提起上诉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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