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基蛋生物(603387):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蛋生物”)作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的控股股东,因股份转让纠纷事项与景川诊断沟通不顺畅,公司无法了解景川诊断的经营情况,无法取得景川诊断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审计无法开展。为维护公司作为景川诊断控股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基蛋生物作为原告,向景川诊断提起诉讼,诉讼机构名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为武汉市。 (一)原告诉讼请求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司作为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景川诊断完整提供2020年7月21日至实际查阅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其他有关附表)等材料交由基蛋生物查阅和复制; 2、判令基蛋生物有权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上述查阅和复制事宜;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景川诊断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4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鄂0192民初15123号】,判决结果如下: 1、景川诊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0年7月21日至实际查阅之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基蛋生物及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景川诊断住所地,查阅、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2、驳回基蛋生物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苏恩本、颜彬、倪文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武汉市 (三)二审上诉请求 景川诊断因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鄂0192民初15123号民事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7日作出的(2024)鄂0192民初15123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基蛋生物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基蛋生物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四)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鄂01民终11848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不涉及具体诉讼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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