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0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25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风险提示:如“芯能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芯能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芯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芯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芯能转债”第二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的票面利率0.5%,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292天(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8月13日),利息为100×0.5%×292/365=0.4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芯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9”,转债简称为“芯能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四)回售价格:100.4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芯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芯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芯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芯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电子邮箱:xnkj@sunorensolar.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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