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2:15:30 中财网
原标题:润阳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费晓锋。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2333%下降至4.999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 出让方费晓锋不属于润阳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2,23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4%;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0.00元/股,交易金额89,334,280.00元。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润阳科技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2,233,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4%。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6)、《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华林证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股)
费晓锋7,233,2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233,357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0.00元/股,交易金额为89,334,280.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费晓锋为润阳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2,233,357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 (股)实际转让数 量(股)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 数量(股)转让后持 股比例
费晓锋7,233,2577.2333%2,233,3572,233,3572.2334%4,999,9004.9999%
(四) 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费晓锋持股比例由7.2333%下降至4.9999%,其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晓锋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8月6日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股票代码30092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费晓锋A股2,233,357-2.233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 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
费晓锋合计持有股份7,233,2577.23334,999,9004.9999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7,233,2577.23334,999,900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7,233,2577.23334,999,9004.999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计划的承诺与履行 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润阳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 编号:2025-056)、《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7)及华林证券出具的《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 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4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元)受让股数在 总股本占比
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元)受让股数在 总股本占比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033,35741,334,280.001.03%
深圳鼎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600,00024,000,000.000.60%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400,00016,000,000.000.40%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8,000,000.000.20%
-2,233,35789,334,280.002.23% 
注:因四舍五入,“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加总可能存在尾差。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林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9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51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7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1日07:15至0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单》合计6份,前述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5,356,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2.40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40.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233,357股,交易金额89,334,28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4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8月1日07:15至09:15,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机构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转让最终确认转让价格为40.0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2,233,357股,交易金额89,334,28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林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费晓锋。

2.出让方费晓锋不属于润阳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56)、《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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