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8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0:51:2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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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天益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益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3077万股至184.6154万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为1.57%至3.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52,507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8826%,最高成交价为5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3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2,370.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贝因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贝因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00亿6.71 /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35.469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根据最低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0.313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它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京新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新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83.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4.14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1.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994.91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穗恒运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穗恒运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
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9,59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2%)。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
披露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之用途约定,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出售已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3月17日公
1 2
/
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成交均价为6.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766,2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上月末出售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了
4,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1,401,332股的0.44%,最高成交价为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0元/股,成交均价为7.59元/股,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34,873,66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前期已披露的出售
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实施本次出售计划,本次出售计划对应的时间、数量、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35 兴欣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欣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06%;2026年10月31日,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36,4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最高成交价为2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897,459.6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苏州固锝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州固锝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5日、7月28日、7月29日、8月4日、9月2日、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关于回购股份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2026-048、2026-049、2026-051、2026-069、2026-08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44%,最高成交价格为9.6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91元/股,总成交金额为5,011.47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指公司截止2026年10月30日的总股本908,488,523股)。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融捷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融捷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73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1日、2026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3)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0.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4.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60.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洽洽食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洽洽食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3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9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8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1%,最高成交价为19.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853,217.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28.03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运机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运机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4日、2026年9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85、2026-087)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8.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9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4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委托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海翔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翔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16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最高成交价为5.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827,051.73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锋龙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锋龙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2元/股。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0、2026-071、2026-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50.9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8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95,479.2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97.0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48)。

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2026
年10月21日实施完成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14.76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806,4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4元/
股,成交总额为344,849,914.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上海莱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上海莱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12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如触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提前届满条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8日、2026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7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8%,最高成交价为5.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4,118,156.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九安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九安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 ” 2026 4 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拟出售数量不超过9,295,000股,实施期限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11月20日。本次整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上述实施期限中任意连续90日内,公司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6 www.cninfo.com.cn
月 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出售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进展情况
2026 10 31 4,650,00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了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已达到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比例上限),最高成交价为74.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88元/股,本次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339,835,624.62元(未扣除交易费用),出售均价为73.08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赞宇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赞宇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8.70元/股(含),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18.58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03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1.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8.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730,0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8.58/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科达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达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3.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7.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048,802.4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大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7月7日起由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49.4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47,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5,249,970.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蒙娜丽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蒙娜丽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2026年6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43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5,5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5 广东宏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东宏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5元/股(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2026年8月20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2)。

因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
过人民币41.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65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31日,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3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850,609.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30 四川美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四川美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6年9月17日,
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01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日、9月3日、9
月16日、9月18日、9月22日、10月9日、10月28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需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 2
/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0.1887%,最高成交价7.08元/股,最低成交价6.16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6,915,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价格及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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