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1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2:56 新疆交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特变电工集团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7,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特变电工集团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变电工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变电工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21:56 上大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国投矿业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国投矿业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3,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 15 3 、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国投矿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姚新春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姚新春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3,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战配资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战配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赎回计划份额,战配资管计划为支付赎回款项需减持变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3、减持数量:战配资管计划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628,5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5%。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通过战配资管计划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1:16 天邑股份:天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集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通过大宗交易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四川天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集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1:16 康盛股份:关于持股5%股东江苏瑞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江苏瑞金自身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2024年11月30日,公司原持股5%股东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瑞金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江苏瑞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5%的股份,该笔交易所涉股份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过户,至今已满6个月。 3.减持数量:不超过11,36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02月27日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于减持计划实施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江苏瑞金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江苏瑞金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16 金杯电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等,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1:16 德尔未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史旭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停止减持股份;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张立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 15 3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停止减持股份;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吴惠芳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2-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停止减持股份;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1:16 中超控股: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具体安排:
【20:16 安凯客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持有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939.51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9:41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屈惠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40%,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屈惠强先生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屈惠强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5%,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9:31 祖名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 特别提示: 1、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蔡祖明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3个月内(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3,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勇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3个月内(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7,8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沈勇先生(原公司副董事长),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蔡祖明先生和沈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4 、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券监2025 11 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自 年 月27日至2026年2月24日。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 18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蔡祖明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2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股东沈勇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董事任职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程,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蔡祖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沈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9:01 舒泰神: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77.7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02月26日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9:01 翰博高新: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3年6月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赛维特”)持有的公司股份;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时间、方式及数量: (1)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2)可传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3)许永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 5、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安吉赛维特已完成注销,并将所持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合伙人账户,安吉赛维特的全体合伙人应当自证券过户完成之日起继续遵守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故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作为原安吉赛维特的合伙人将履行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6、蔡姬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01 楚江新材: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9年通过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1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楚江新材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楚江新材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8:46 智洋创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晓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7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董事孙培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2,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董事张万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0,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副总经理鲍春823,434 0.36% 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副总经理王书 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财务总监胡学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董事陈晓娟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董事孙培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270,000 0.12% 过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董事张万征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副总经理鲍春飞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副总经1 理王书堂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副总经理胡志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财务总监胡学海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18:41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持有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股份13,84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其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皓景博瑞出于自身运营管理要求的考虑,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6%,即不超过3,000,000股,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晨光新材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3 90 易日后的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18:41 三江购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泽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4,30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阿里泽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因阿里泽泰根据自身商业安排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0,3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76,7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953,5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阿里泽泰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阿里泽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阿里泽泰将可能根据新规对本1 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18:41 闻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96,718,566股,占公司总股本7.7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892,720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11月4日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446,360股(不超过公司截至2025年11 月4日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18:41 可川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其中,施惠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8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施惠庆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636,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78,9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7,9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18:21 朗鸿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忻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忻渊拟在本次公告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朗鸿科技: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忻宏、刘伟、黄小军、陈学胜、方洁媛、邵程泽、胡国芳、江志平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承诺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6)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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