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好集团:关于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地产联合竞买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21:36:25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地产联合竞买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

或“本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华骏
地产”或 “该公司” 。

●因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拟联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
骏地产竞买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中心区域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
权,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总面积59,654.26平方米。

●本次竞买未构成关联交易, 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竞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共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7,450
万元,如果竞买不成功,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资源局将会退回上述保
证金。

●本次拟参与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起始价为
34,900万元人民币,拟授权公司在34,900万元至38,390万元的范
围内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竞买
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乌鲁木齐市老城区的商业门店布局已趋于饱和,为了进一步拓展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空间, 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
在疆内的商业龙头地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与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骏地产于2012年6月6日联合参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
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挂牌出让公告为(市国土挂告字
[2012]4号)】,竞买的土地将用于建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和公司总
部办公区。

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
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6.0,出让年限40年,上述地块竞
买保证金分别为7,740万元和9,710万元,合计需要缴纳保证金
17,450万元。保证金由公司全额缴纳,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
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华骏地产联合竞买国
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三、交易对方情况
1、联合竞买方
名称: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570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平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2日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叁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
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
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
发的行政许可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备租
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2、地块出让方情况介绍
该地块出让方为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
是负责乌鲁木齐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
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概况和主要指标要求:

挂牌编号

土地
座落




面积
(平方米)









(%)

绿


(%)






出让
年限
(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万元)

2011-C-114

会展
大道
以东




26,458.57

6.0

40

20






商业
40年

15,480

7,740

40

2011-C-115

会展
大道
以东




33,195.69

6.0

70

15






商业
40年

19,420

9,710

40



2、成交价格及资金来源
成交价格区间: 34,900万元至38,39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其他
上述竞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竞买行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四、《项目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就合作开发“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区域大型购物中心及公司总
部办公区”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
同遵守。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国际会展中心会展大道以东,项
目用地面积59,654.26平方米(约89.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
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

2、合作形式
⑴、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
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⑵、该项目宗地由甲乙双方联合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由甲方
先行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待该项目最终设计方案确定后,由甲乙双
方按照各自确定开发项目所占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承担土地出让金。

⑶、该项目对外公开销售部分的房产由乙方负责开发建设并进行
对外销售,剩余房产部分由甲方负责开发建设,并办理项目前期的土
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同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竞买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空间, 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疆内的商业龙头地位,为公
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和利益,未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骏地产联合竞买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市老城区的商业门店布局已趋于饱和,为了进一步拓
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空间, 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
司在疆内的商业龙头地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一直谋
求在乌鲁木齐市新城区百货业态的扩张,本项目是公司进入乌鲁木齐
市新城区发展的契机,公司此次竞得的土地,将用于建设①以大型综
合性购物中心为主的标志性商业综合体,其中包含高端百货、精品超
市、特色餐饮、休闲娱乐、高端影院等多种业态;②公司总部办公区。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买土地的实际进程,适时发布进度公告。

2、该项目的实施会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给公司的
资金面带来影响,公司将合理调整资本结构、资金借贷规模和周期,
降低资金风险。

3、该地块能否竞买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项目建议书。

4、《项目合作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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