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宝泰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2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5月1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 年5月17日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9人。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各位 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 万元/年。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的议案 2012年1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出资10,500万元成立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的议 案,公司决定出资10,500万元与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 同成立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出资1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于公司成立之日一次缴 足;北京萃实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分两期出资,首 期出资1,50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缴足,剩余出资额3,000万元, 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内缴足。 因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金紧缺,经公司与北京萃实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协商决定,将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未缴足的3,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我公司,并于2012年5月10日签 署了《关于成立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补充协议》。转让完成后, 公司出资1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 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34,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原15,000万元增加至49,000万元。因此,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控股 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4,000万元。 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自愿放弃本次增资,本次对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金额全部 由公司出资。增资后,公司由原出资13,500万元增加至47,500万元, 占双鸭山宝泰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6.94%;北京萃实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出资1,500万元,占双鸭山宝泰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6%。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向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34,3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 司”)2012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按比例增资, 将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因龙煤天泰公司股东 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司和双鸭山科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 资权利,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比例增资,并同意 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在同比例增资后接收上述两股东放弃增 资部分。因此,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 投资有限公司对龙煤天泰公司增资34,300万元。 增资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由原出资 11,700万元增加至46,000万元,占龙煤天泰公司注册资本的46%; 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原出资15,300万元增加至 51,000万元,占龙煤天泰公司注册资本的51%;长征火箭工业有限公 司出资1,500万元,占龙煤天泰公司注册资本的1.5%;双鸭山科达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龙煤天泰公司注册资本的1.5%。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系原双鸭山龙煤航天煤化有限 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更名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 司,并取得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2 年6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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