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彩虹精化:独立董事对收购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收购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收购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部分 股权后,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扩大业务范围,在原有主业的基础上增加室 内污染防治业务,将公司的绿色环保家居用品通过格瑞卫康的终端市场展示销 售,打造公司新的市场销售网络,从而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综合竞争能力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收购格瑞卫康的部分股 权。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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