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桐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2-00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2012 年1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 2012年2月3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1人, 监事会全体成员和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士良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 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债。本次可转 债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4.5亿元(含14.5亿元),即发行 不超过1,450万张(含1,450万张)债券。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确 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期限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年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 息。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期 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最新适用的转股价格,下同)的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6%(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 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 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的 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中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 权。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可转债余额采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公司“年产 27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 目”,该项目投资总额 149,8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15,135.3 万元,建设期利 息 4,664.70 万元,流动资金 30,0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完成项目投资。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储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 145,000 万元(含发行 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全部用于公司“年产 27 万吨差别化纤 维项目”。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398,241 万元, 利润总额 39,054.7 万元,所得税后利润为 29,291 万元(按 25%所得税率计算), 项目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8.6%,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2.72%,全部投资 税后回收期为 5.86 年(包括建设期)。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公 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募集资金投入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司同日发布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披露和管理做到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果良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 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2〕63号】,认为:“桐 昆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桐 昆股份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司同日发布的《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需要, 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以下有关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 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 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可转债有新规定、监管部门有新要求 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对发行方案 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 4、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 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等); 5、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 他事宜; 6、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 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删除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七款、第八款: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关注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 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 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 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 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利润分配方 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3、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修改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 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 10%。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 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 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 一)在召开桐昆股份总部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至六项议案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4 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报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公开发行 人民币 14.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可转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建设期 利息 流动资金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年产 27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 115,135.30 4,664.70 30,000.00 149,800.00 浙发改外资 [2011]863 号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国产化聚酯熔体直纺、“一头一尾”四釜流程工艺技术,进口世 界先进的新型牵伸卷绕设备,形成年产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 27 万吨的生产 能力。 本项目主导产品包括细旦舒柔 FDY 丝、扁平 FDY 丝、吸湿排汗 FDY 丝等 差别化 FDY 产品系列,以及透气呼吸 POY 丝、超透气性仿毛制毯丝、多菱星形 纤维等差别化 POY 产品系列。 二、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 149,8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15,135.3 万元,建设期利息 4,664.70 万元,流动资金 3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本项目。 三、项目实施的背景 1、涤纶长丝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背景 自 20 世纪 50 年代英国和美国相继将涤纶商业化以来,涤纶以其优异的性能 和低廉的价格逐渐成为最重要的纺织原材料之一。2003 年,全球涤纶产量达到 2,240 万吨,首次超越棉花,成为第一大纤维品种。2008 年在全球纤维消费结构 中,涤纶比重已经达 43%,如下所示: 资料来源:日本化纤协会 涤纶长丝是最主要的涤纶品种,产量较高、应用较为广泛。目前涤纶长丝产 量占国内涤纶总产量的 60%以上,并占化学纤维总产量的 50%以上。近年来我 国涤纶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涤纶 2,513.33 2,204.39 2,004.57 其中:涤纶长丝 1,670.11 1,415.22 1,282.92 占比 66.45% 64.20% 64.00%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网站,http://www.ccfa.com.cn (2)行业趋势 差别化发展是涤纶长丝行业实现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随着性能的多样化与 功能化,涤纶长丝对棉花、动物毛、锦纶、丙纶、氨纶等其他纤维实现了有效替 代,拓展了涤纶长丝产品的应用范围,形成了巨大的市场潜力。部分替代领域如 下: 序号 应用领域 被替代纤维 性能要求 1 帘子布 锦纶 高模低缩 2 地毯 丙纶 三维卷曲、膨松 3 缝纫线 锦纶 高强度、低收缩 4 仿棉面料 棉花 吸湿排汗、穿着舒适 5 仿毛面料 动物毛 手感膨松、轻盈柔软 6 高弹面料 氨纶 高弹 涤纶长丝差别化产品主要有形态(细旦、异型截面等)、高性能(高强、高 模、低缩等)、高功能(高感性、吸湿性、透湿防水性、抗静电及导电性、离子 交换性和抗菌性等)几大改性的方向。消费升级推动下游纺织服装行业提出了多 样性、功能性的要求,进而推动了涤纶纤维产业的升级,差别化、功能化成为涤 纶行业发展方向。 2、产业政策支持 为调整化学纤维产业结构,我国颁布了多项产业政策鼓励多功能、差别化纤 维的发展。2011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本)》将“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 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 生产”列为鼓励类,化纤差别化是主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产业政策 内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 将“差别化化学纤维”列为鼓励类 《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 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大力开发功能性、差别化纤 维,到 2010 年化纤差别化率由 2006 年的 30% 提高到 40% 《“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发展高新技术纤维、生物质纤维以及差别化纤 维的技术方向,努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10 年差别化纤维比例提高到 40% 《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2011 年我国要加快多功能、差别化纤维 的研发,化纤差别化率由 36%提高到 50%左右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将“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 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 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 酯(PET)及纤维生产”列为鼓励类 本项目“年产 27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扩大公 司差别化纤维的生产规模,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与盈利 能力。 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公司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升级不断引进新设备与新的生 产工艺,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覆盖 POY、DTY、FDY 等多 个系列近百个品种,既包括高附加值的差别化丝,又包括市场需求量相对稳定的 常规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将在发行人现 有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的基础上由发行人自主实施。本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加快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2、提高行业差别化率,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 差别化纤维是世界化纤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提出 2009-2011 年我国要加快多功能、差别化纤维的研发,化纤差别化率由 36% 提高到 50%左右。近年来,国内化纤行业的差别化率增长较快,但相比于日本、 美国等化纤强国仍有不小差距。在涤纶长丝行业,西方化纤强国的差别化率已超 60%,相比于中国高出了 10 多个百分点(资料来源:CCFEI)。 公司连续十年在涤纶长丝行业销量排名第一,公司差别化产品的应用领域不 断扩大,降低了下游纺织服装企业的采购成本,引导行业差别化产品的发展方向, 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差别化技术积累与竞争优势上的产能扩充。本项目的实施将 提高行业的差别化率,有助于改变我国在化纤产品核心技术上落后于发达国家、 差别化纤维创新不足、产品功能单一的现状。 五、项目进度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恒 嘉项目的议案》(该项目即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7 万吨差别化纤维项 目”),并于 8 月 5 日进行了公告。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本项目计划建设期 2 年。 六、投资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398,241 万元,利润总额 39,054.7 万元, 所得税后利润为 29,291 万元(按 25%所得税率计算),项目税前财务内部收益 率为 28.6%,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2.72%,全部投资税后回收期为 5.86 年(包 括建设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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