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宝通带业: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其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 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及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监事:周莉 丁晶 吴伟杰 日期:2012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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