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立思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立思 辰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新技术”)为其间 接控股的北京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方汇智”)提供担保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立思辰新技术为北京同方汇智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 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4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C-1110号。 股东结构:昆明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同方汇智”)持有北 京同方汇智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朱秋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实收资本:9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立思辰关系:立思辰间接控股公司。立思辰持有立思辰新技术100%的股 权,立思辰新技术持有昆明同方汇智75%的股权,昆明同方汇智持有北京同方汇 智100%的股权。 截止2011年9月30日,北京同方汇智公司资产总额4,209.24万元,负债总额 1,379.82万元,净资产为2,829.43万元,营业收入2,680.64万元,利润总额473.19 万元,2011年1-9月实现净利润396.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2年2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49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3.40%,其中6,890万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600万元为立思辰 新技术对北京同方汇智提供的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北京同方汇智公司作为立思辰新技术公司间接控股的IT服务提供商,主要从 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行维护服务等业务,目前正处于业务的快速发 展阶段,获得本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业务发展。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 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公司为北京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要求。被担保方北京同方汇智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获得本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公司为北京同方汇智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要求,担保行为是安全的,同意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立思辰新技术公司为北 京同方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被担保方北京同方汇智为公司间接控股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获得 本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公司已就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立思辰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常 青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刘 皓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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