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天龙: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临2012--005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就本公司诉讼河北承德宽城唐杖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河北唐仗子”)一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1)民申字第1030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1 年3 月21 日,本公司与中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3,500 万元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履行期满,中际投资有限公司无法将3,500 万元及其约定的收益如数归还公司。 2003 年11 月8 日,本公司与中际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唐杖子签 署《债务转移协议》,将委托中际投资有限公司理财资金余额3,450 万元转为对河北唐杖子的债权,由河北唐杖子分三期以人民币归还, 但本公司仅收到河北唐杖子于2003 年12 月30 日归还的人民币500 万元,此后再无还款。为此,公司对河北唐杖子提起诉讼。 2005 年12 月29 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诉河北 承德宽城唐杖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000 万元款项及利息纠纷一 案。2006 年1 月6 日本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增加1,950 万 元诉讼请求,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二、法院判决或裁定情况 2006 年5 月23 日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并民 初字第31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河北唐仗子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 2006 年11 月11 日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6)晋 立民终字第51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并 民初字第31 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 天龙 编号:临2012--005 理。 2007 年6 月11 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2007 年8 月28 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承民初字第91 号民事 判决书,驳回本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河北唐仗子偿还欠款本金2950 万 元,逾期还款利息55.8 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7 年9 月7 日本公司因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 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8 年3 月22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8)冀民二终 字第00013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承民初字 第91 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0 年8 月23 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8)承 民初字第11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0 年10 月21 日,本公司再次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1 年3 月31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民二终 字第2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11 年7 月7 日,本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请再审诉 讼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20日出 具的(2011)民申字第10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的再审 申请。 三、本案有关情况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对上述2950万元的债权于2006年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故本次裁定对2011年损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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