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豪迈科技: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豪迈 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10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规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齐鲁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了解公司预计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定价政策等情 况,查阅拟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对其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档精密铸锻中心项目”部分产品进入小批量生 产阶段,公司拟与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制造”)、山东 豪迈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迈重型”)签署买卖铸锻件、废钢材的框 架协议。鉴于豪迈制造、豪迈重型为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 201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357,143.62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 按产品或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易类别 劳务细分 (不超过) 发生金 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销售商 品 铸件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00 230.46 97.77% 铸件 山东豪迈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7,500 5.26 2.23% 购买商 品 废钢 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00 0 0 合计 8,400 235.72 100%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1)山东豪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 年12 月24 日,持有高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785200000510),住所地高密市豪迈路2069 号(密水高 科技园内),法定代表人为张恭运,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零部 件、压力容器、专用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设计、制造、 销售压力容器(此项经营范围须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 效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主营业务是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购料加工为主 的机械零部件加工,主要产品为轴承座、轴承圈、缸体等大型机械配件。 该公司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1,180.74万元,净利润2,956.19万元(前述 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豪迈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豪迈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 册地为高密市朝阳街道驻地永兴街,法定代表人为张恭运先生,经营范围为重型 机械设备及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主要业务为整机 装配业务。 该公司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932.45万元,净利润281.28万元(前述据未 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张恭运持有豪迈制造45.9%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张恭运持有豪迈重型60.0%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豪迈制造和豪迈重型两个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采用两种定价方式: 1、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参考标准,各方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的价格不偏离第 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公司部分铸件产品参与豪迈制造、豪迈重型向其客户报价,以其客户成 交的铸件价格作为公司销售给豪迈制造、豪迈重型的销售价。各方根据自愿、平 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的价格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 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档精密 铸锻中心项目”发挥其铸造高档、大型、精密铸件的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整 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废钢用作铸锻中心部分原材料,一定程 度上降低了产品的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 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钱伟、徐敏认为: 1、 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 联交易有利于扩大产品市场应用领域、降低产品成本,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2、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钱伟) (徐敏)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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