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金路集团:澄清公告

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1:36:26 中财网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1.2012年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文章《金路石墨烯“小
成”同行:离产业化还远》,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路集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中
科院金属所”)合作研究开发石墨烯进行了报道。

2.近日,有网络媒体对“利用化学气相沉积法制备出石墨烯三维
网络结构材料”入选“2011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目录进行了报道。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本次技术
开发合作,研发主体是中科院金属所,并非金路集团,金路集团只负
责提供研发经费,待具备产业化条件后,组织相关团队进行产业化及
市场开发方面的工作。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31
日。


2.2012年1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补助资金及相关情况说
明的公告》,在公告中,公司对合作方中科院金属所2011年的研发进
展情况进行了说明。目前,中科院金属所石墨烯尚处于实验室研发阶
段,后续研究开发工作可能会遇到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
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


存在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
开),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研究开发工作面临极大风险。

3.本次入选“2011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目录的“利用化学气
相沉积法制备出石墨烯三维网络结构材料”,由中科院金属所申报,
并正在申请两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日期:2011年3月10日,申请号:
201110056973.3;申请日期:2011年4月8日,申请号:
201110088423.X)。申报和专利申请时间均在中科院金属所与金路集
团合作之前,这两项专利申请如果获得专利授权,其专利权属于中科
院金属所所有。

三、其他说明
目前,在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合作中,除现阶段研究开发工作面
临的风险外,还面临以下风险:
1.合同到期能否续约的风险
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的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
31日,合作期满后,继续合作需另行协商,对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2.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的风险
目前,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石墨烯制品均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
未实现工业化生产,石墨烯相关制品的成本、应用工艺的兼容性目前
尚不知晓,工艺技术放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后续产业化开发面临
巨大风险。

3.产业化投入面临的风险
即使将来石墨烯技术达到工业化生产条件,未来石墨烯相关制品
的产业化仍将面临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筹措方面也面临巨大风险。



4.研究开发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如果研究开发时间过长,可能面临拟研究开发技术贬值和被其他
技术替代的风险。

四、必要的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2.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发布了《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1年
度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12,000万元。

3.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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