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河化:关于信达公司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时间:2012年01月31日 11:35:26 中财网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公司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5月5日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
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广西分公司”)诉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
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和本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河池化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布公告,该诉讼案的终审判决于
2010年9月7日送达,判决结果为被告河化集团向原告信达广西分公司
归还借款本金73,700,000元,利息29,429,912.29元(利息计算至2009年3
月20日,从2009年3月2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由于河化集团未有货币资金能力履行判决义务,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湖路证券营业部(股票托管者)变
卖河化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证券代码:000953,证券简称: ST河化)
用于偿还债务及法院应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


相关判决及执行情况请详见2009年5月5日、2009年5月19日、2009
年11月18日、2010年9月9日、2010年12月24日、2011年4月11日、
2011年5月17日、2011年6月29日、2011年6月30日、2011年7月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9-022)、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9-02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9-049)、《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2010-025)、《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执行变卖的公告》(2010-046)、《关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
冻的公告》(2011-001)、《关于诉讼进展暨司法执行减持股份公告》
(2011-011)、《关于诉讼进展暨司法执行减持股份公告》(2011-016)、
《关于诉讼进展暨司法执行减持股份公告》(2011-017)、《关于诉讼进


展暨司法执行减持股份公告》(2011-018)、《关于诉讼进展暨司法执行
减持股份公告》(2011-019)、《关于诉讼进展暨司法执行减持股份公告》
(2011-027)。

二、本案执行的裁定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发来的函,告知其已按来宾市中级
人民法院(2010)来中法民执字第3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清偿完毕
信达广西分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本
案的执行。

本次执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湖路证券营业部根据法院裁
定,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变卖河化集团所持河池化工股份共计2000万
股,变卖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案股份变卖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期间

本次减持股份

减持价格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广西河池化学
工业集团公司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

2011年5月13日

7,000,000

2.38%

8.35

2011年6月27日

1,000,000

0.34%

7.05

2011年6月28日

1,000,000

0.34%

7.01

2011年6月29日

1,500,000

0.51%

7.13

2011年6月30日

1,500,000

0.51%

7.10

2011年7月01日

2,000,000

0.68%

7.13

2011年7月04日

670,000

0.23%

7.11

2011年8月26日

500,000

0.17%

7.00

2011年8月29日

1,500,000

0.51%

7.00

2011年9月01日

1,000,000

0.34%

7.00

2011年9月08日

1,000,000

0.34%

7.00

2011年9月14日

1,330,000

0.45%

7.00

其它方式









合 计



20,000,000

6.80%

7.51




2、本次诉讼案变卖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广西河池化学
工业集团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144,493,589

49.13%

124,493,589

42.33%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44,493,589

49.13%

124,493,589

42.33%

有限售条件
股份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其在本次减持期间任意连续3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
持数量未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其在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
承诺,减持价格未违反相关规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后河化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2.3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对本公司的控制权无重大影响。

3、河化集团持有我公司的股权中有8000万股因本次诉讼案处于司法
冻结状态,目前本案已裁定执行完毕,解冻手续正在申请办理当中。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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