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热:关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5:09:47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ST东热 公告编号:2012-00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2)石立保字第00006号)。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因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已对公司提起诉讼。交通银行
河北省分行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
司所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49%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
供热有限公司33.4%股权。


一、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向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贷款6000万元,控股股东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为此贷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按期偿还交通
银行河北省分行6877.743万元贷款本息,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就此项
借款纠纷于2011年12月12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
诉,并与2011年12月30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仲裁结果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30日出具 《河北
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石立保字第00006


号),裁定冻结公司所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49%股
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33.4%股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
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应诉,正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
该事项。


本次仲裁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利润造成影响。

五、本次被冻结股权的轮侯冻结情况

因与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于2009年10月9日出具了冀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冻结
了公司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49%股权。


因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1年9月5日出具了(2011)邢执一字第32-1号执行裁定书,冻
结了公司所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33.4%股权。


六、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石立保
字第00006号);
2、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民事起诉状。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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