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东热:关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ST东热 公告编号:2012-00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2)石立保字第00006号)。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因借款合同纠纷,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已对公司提起诉讼。交通银行 河北省分行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 司所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49%股权和中电投石家庄 供热有限公司33.4%股权。 一、有关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向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贷款6000万元,控股股东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公司为此贷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按期偿还交通 银行河北省分行6877.743万元贷款本息,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就此项 借款纠纷于2011年12月12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 诉,并与2011年12月30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仲裁结果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30日出具 《河北 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石立保字第00006 号),裁定冻结公司所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49%股 权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33.4%股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 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应诉,正与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 该事项。 本次仲裁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利润造成影响。 五、本次被冻结股权的轮侯冻结情况 因与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 院于2009年10月9日出具了冀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冻结 了公司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49%股权。 因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1年9月5日出具了(2011)邢执一字第32-1号执行裁定书,冻 结了公司所持有的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33.4%股权。 六、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石立保 字第00006号); 2、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民事起诉状。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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