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 鲁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山东中鲁海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8:01:46 中财网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山东中鲁海延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
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山东中鲁海延远洋渔业
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建造小型金枪鱼延绳钓船项目,是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经
营规模,提升整体盈利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省
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山东中鲁海延远洋渔业有
限公司,就是为了解决该造船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该项目顺利
进行。因此,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提升企业未来
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议所有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因此,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胡元木 许海峰 钟志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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