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杭汽轮B: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年修订)

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7:05: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200771证券简称:杭汽轮
B公告编号:2012-0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2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章程。下简称“《规范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条(一)决定公司的对外经营方第四十条(一)决定公司的对外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针和大于
5000万元的投资计划;
第四十条增加条款。第四十条(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重大
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具体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的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基数按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第四十条增加条款。(增加(十四)、(十第十四条(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总额
五)款,原(十四)、(十五)、(十六)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应变成(十六)、(十七)、(十八)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
易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保;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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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杭州市区内其它合适的
会议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认为必要
的,公司还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网络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公司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采用网络投票的,
股东身份确认方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采
用其他方式的按有关规定确认其合法有效
的股东身份。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3:00时,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9:30时,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时。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公司认为其他合适的会议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提供网络或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
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以网络
或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
确认证。

第一百零七条(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单次出资大于
500万元、年累计大于
1000万元且
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方
案;
第一百零七条(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对外投资方案;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收购出售重大资产、
重大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交易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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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运用资金总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
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需
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决策通过标准的,应当于达到标准之日报
经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策。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对
外担保。

(三)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人民币以
上,但低于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除
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但低于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为关联法人提供担保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金额单次在
500万以内、年累计
1000万以下的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交易金额单次在
3000万以内、年累计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的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分派股利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分派股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计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公司根据深圳交易所于
2006年
9月颁
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在该指引
生效日起,要求:
内部审计部门须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
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
列席监事通报。

公司董事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
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
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时,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部门及人员的职
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以及《规范指引》的要求,开展公司内控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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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意见。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
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
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
案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
2010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修改后通过的版本同时废止。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实施。

2010年度股东大会修改后通过的版本同时废
止。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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