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钢股份:2011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编号:临2011-43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第一部分第(五)小节之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 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 50%以上(不含 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2、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视同知道并接受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恢复交易后购买“新钢转债” 的债券持有人和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按照“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决定,依法履行公 司义务。 4、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12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债”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和《新 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公告》。2011 年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召开2011 年第一次“新钢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提示性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权登记日:2011 年12 月16 日(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12 月26 日10:00 至15:00 5、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1 年12 月17 日)起,至2011 年12 月26 日15 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2 截止2011 年12 月26 日15:00,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有效表决票送达公 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41 人,持有新钢转债共1733066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1733066000 元,占本期未偿还“新钢转债”面值总 数275,999 万元的62.79%,超过了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的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 议案》。议案内容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于2011 年12 月10 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 公告》。 2、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通讯方式 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为:所有参会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中,同意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方案有 表决权公司债券1733066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1733066000 元,占本期未 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2.79%,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100%;反对该变更方 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0 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0%;弃权表决该变更方案的有表决权公司债券0 张,代表的债券面值 总额共0 元,占本次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证人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扬、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律师审查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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