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首创股份(600008)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20日 18:15:58 中财网


股票简称:首创股份 股票代码:600008 编号:临2010-1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冯春勤委托董事刘晓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光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65,98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4,745.39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8,264.9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2,826.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840.69万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08年度利润24,200.00万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为 27,079.13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400.00万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报表审计费用的建议》
  同意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报表审计费用128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10年度报表审计的建议》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建议》
  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续办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授信期限为2年,利率可以在提款时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授信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标准确认为期末余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非纳入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关联方的客户应收款项。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提供3,785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并将随国家利率变化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华夏银行北京亮马河支行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2,2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二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并将随国家利率变化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民生银行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民生银行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并将随国家利率变化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民生银行向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民生银行向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15,600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并将随国家利率变化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通过交通银行东单支行向京城水务继续办理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通过交通银行东单支行向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借款,金额为1.5亿元,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日本ASK合作成立中外合资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日本ASK公司(株式会社 ASK PLANNING CENTER)签署合作协议并办理成立中外合资投资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 元人民币,同时,进一步推动双方合作的深入进行。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本次合作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分离债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申请的发行分离债的股东大会决议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综合考虑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的变化和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分离债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具备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由于潘文堂先生升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此董事会同意潘文堂先生提出的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辞职申请,并衷心感谢潘文堂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同时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俞昌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宗竹芝先生离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衷心感谢宗竹芝先生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曹国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曹桂杰女士提出的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辞职申请,并衷心感谢曹桂杰女士自任职以来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董事会同意提名俞昌建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简历附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业绩奖励基金分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0-14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1、2、3、4、6、19、20、21、22、2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附件1、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附件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附件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8日
  附:董事候选人及高管人员简历
  俞昌建,男,54岁,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化工设备厂财务科长,北京化工总公司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俞昌建先生多年从事财务和金融管理工作,对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融资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运作经验。

  曹国宪,男,46岁,研究生。曾就职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曾任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海外事业部经理,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曹国宪先生多年从事海外投融资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开阔的国际视野,对国际化的投融资及资本市场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运作经验。

  附件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8亿元,用于公司位于深圳市、呼和浩特市、郑州市、湖南省和山西省等省市的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污水处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深圳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福永污水处理厂、燕川污水处理厂、公明污水处理厂(合称"宝安项目包")。福永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12.5万吨/日,燕川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15万吨/日,公明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10万吨/日,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均为一期。

  福永污水处理厂和公明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为多模式A2/O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工艺,燕川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为改良A2/O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工艺。

  (二)市场情况
  公明污水厂工程服务范围为宝安区石岩街道(料坑社区除外)及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的红星社区,服务面积约65.2平方公里,石岩街道总人口约30万人。

  福永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包括福永街道办全部(深圳机场除外),其国土总面积5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46万人。

  燕川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公明街道上村、西田村、下村、李松郎村、合水口村、茨田蒲村、马山头村、根竹园村、居委会等;松岗街道洪桥头村、沙埔围村、燕川村、罗田村、塘下涌村等,服务面积50平方公里。2005年末松岗街道常住总人口33.34万人,公明街道总人口33.30万人。

  (三)实施方式
  该项目由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首创")组织实施。深圳首创成立于2008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2,731万元,其中首创股份出资18,185万元,占80%股份,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资4,546万元,占20%股份。

  2009年2月10日,深圳首创与深圳市水务局正式签署了《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项目采取BOT方式,特许经营期为22年(含建设期)。

  (四)实施进度
  福永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09年4月底开工,预计2010年10月进入试运行。燕川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09年3月开工,预计2010年11月进入试运行。公明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09年4月开工,预计2010年11月进入试运行。

  (五)资金安排
  宝安项目包总投资约56,829万元,其中福永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18,135万元,燕川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22,633万元,公明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16,061万元,扣除已投入深圳首创22,731万元资本金外,拟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约34,000万元。

  二、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首创股份与呼和浩特市政府就呼和浩特市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整体合作,该等污水处理厂涉及呼和浩特市已建及拟建的四座污水处理厂,包括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如意白塔污水处理厂。

  辛辛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二期工程包括污泥处置设施(15万吨/日)及污水一级处理设施升级改造(5万吨/日)。公主府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及中水回用(深度处理)(3万吨/日)。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及中水回用(深度处理)(5万吨/日)。如意白塔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

  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升级后的二级处理工艺为普曝,污泥中温消化系统规模为15万吨/日。公主府污水处理厂二级生物处理系统主体工艺为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工艺),深度处理工艺为网格絮凝+斜管沉淀+V型滤池。章盖营污水处理厂二级生物处理系统主体工艺为A/O工艺,深度处理工艺为网格絮凝+斜管沉淀+V型滤池。如意白塔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工艺)。

  (二)项目市场前景
  辛辛板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主城南区和东区污水排放系统的污水和如意开发区部分排放的污水,服务面积为84.1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75.25万人。

  公主府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包括京包铁路以北,扎达盖河以东,兴安北路以西,主要接纳城市北区排放系统的污水,服务面积为13.4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7.5万人。

  章盖营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东起西河,西至乌素图沟和金川开发区,北至二环公路,南至二环公路,规划区域内主要包括主城区西区污水排放系统和金川开发区污水排放系统,服务面积31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7.26万人。

  如意白塔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北起京包高速铁路,南至机场路以南5.0公里,西起如意开发区西区东界,东至白塔列检所,包括白塔新区即巴彦镇附近的区域,服务面积10.9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0万人。

  (三)实施方式
  首创股份与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华水务公司")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春华"),采取先首创股份独资再由春华水务公司增资的模式分步完成合资。根据合资协议,首创春华注册资本16,800万元,其中首创股份出资13,440万元,占80%股权,春华水务公司出资3,360万元,占20%股权。

  呼市污水处理项目采用TOT方式,由呼和浩特市政府授权首创春华呼市四座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期限为30年。

  合资方春华水务公司是2001年由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独家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395.6万元。2002年1月,经呼和浩特市政府第46次常务委员会议授权,由春华水务公司对呼市城市全部水务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

  (四)实施进度
  辛辛板污水处理厂一期已于2002年正式运营,二期已于2009年2月正式运营;公主府污水处理厂已于2009年4月通水进入试运营;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已于2009年6月通水进入试运营;如意白塔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选址工作,尚未建设,预计于2011年完工试运行。

  (五)资金安排
  呼市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共计42,000万元,该项目已使用资金23,0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约19,000万元。

  三、郑州污水处理项目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郑州七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设计规模为10万吨/日。

  项目采用传统的A2/O的处理工艺,在池型方面优化,采用回转式池型。处理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

  (二)市场情况
  郑州七里河污水处理厂负责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污水处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建成区约16平方公里,未来总开发面积达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万人,产业工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近10万人。

  (三)实施方式
  本项目为BOT项目,由首创股份全资子公司郑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首创")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郑州首创成立于2009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2010年1月26日,郑州首创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

  (四)实施进度
  郑州污水处理项目计划2010年4月动工,预计于2010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工作并通水试运行。

  (五)资金安排
  郑州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约16,517万元,扣除已投入郑州首创500万元资本金外,拟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16,000万元。

  四、湖南首创增资项目
  2007年12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与首创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首创股份将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投资、分步建设、流域管理"的原则,在2010年底前建成湖南省"三年覆盖计划"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该《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首创股份在湖南省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首创"),并在三年内累计完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投资500,000万元。

  湖南首创于2008年2月27日成立,由首创股份全资设立,负责湖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注册资本5亿元,实收资本5亿元。自成立以来,湖南首创已投资、建设、运营茶陵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益阳团州污水处理厂项目、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等水务项目,取得了优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5亿元对湖南首创增资,用于株洲、邵阳、湘西等湖南各地的水务、垃圾处理项目。在湖南的继续投资和稳定运营,有利于推进公司所倡导的流域治理理念,扩大公司在湖南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影响力,保持和扩大公司在国内水务市场的领先地位。

  各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株洲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5万吨/日。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株洲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OT项目(处理能力8万吨/日)以及为该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

  株洲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改良型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执行标准为一级B标准。

  2、市场情况
  株洲市总面积约11,272平方公里,人口约371万人,其中城区人口约70万,城区供水能力为125万吨/日。

  3、实施方式
  该项目由湖南首创全资子公司株洲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首创")负责运营和管理。株洲首创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根据签订的《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和《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工程投资建设与采购合同》,株洲首创通过BOT方式获得河西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期限为30年,通过BT方式投资建设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项目管网工程。

  4、实施进度
  株洲首创已完成了株洲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全部土建和绿化工程,并于2009年12月进入调试和试运行。目前尚有部分国外进口设备未安装,设备款项未支付。

  管网已于2008年8月开工,目前已完成12公里城市主干管网的施工和试通水,尚有部分管网工程未完工。

  5、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约26,800万元,已完成投资20,0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约6,800万元。

  (二)邵阳红旗渠污水处理项目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规模为8万吨/日。该项目采用卡鲁赛尔2000氧化沟工艺工艺,出水水质标准为一级B。

  2、市场情况
  邵阳市现辖八县一市三区,人口约750万,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邵阳市城区人口约58.6万人,城区供水能力约为51万吨/日。

  3、实施方式
  该项目由湖南首创全资子公司邵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阳首创")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邵阳首创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2,680万元。根据2010年1月27日签订的《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邵阳首创通过BOT方式获得红旗渠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

  4、实施进度
  目前,该项目的土建安装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开始,预计该项目将在2010年12月底建成投产。

  5、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约9,880万元,已投入资金2,68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约7,200万元。

  (三)湘西吉首市台儿冲垃圾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项目内容包括吉首市台儿冲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TOT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及二期BOT项目工程建设。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目前已基本建成一期库容约110万立方米的垃圾卫生填满场和垃圾渗漏液处理站,二期垃圾卫生填满场库容约300万立方米。

  2、市场情况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现有民族43个,总人口约270万人。台儿冲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湘西州府所在地吉首市,主要接纳吉首老城区和乾州新区的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面积约3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30万。

  3、实施方式
  该项目由湖南首创全资子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西首创")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湘西首创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4,460万元。湘西首创于2010年2月11日与当地政府签订《吉首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特许经营协议》,以TOT方式获得台儿冲垃圾卫生填埋场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为5,609万元,特许期限为26年。

  4、实施进度
  目前,湘西首创已支付3,500万元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并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开始商业运营。

  5、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已投入资金3,5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约4,500万元。

  (四)其他拟投资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还拟投资常德污水处理项目、衡阳污水处理项目、湘西吉首市供水项目、娄底市污水处理项目及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项目等。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常德市柳叶湖污水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常德市柳叶湖污水处理厂TOT及扩建项目,该污水处理厂将由目前实际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扩建至15万吨/日,出水水质标准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的北部洞庭湖平原,人口约为614万人,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城区自来水供水能力约为75万吨/日。

  该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湖南首创正积极与常德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2、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是湖南省第二大城市,现辖5县2市5区,人口约731万人。

  该项目总投资约40,000万元,湖南首创正积极与衡阳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3、湘西吉首市供水项目
  该项目为湘西吉首市自来水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湘西吉首市自来水公司目前下属三个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11万吨/日,服务的城区人口为22.5万;随着吉首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规划供水能力将扩大到25万吨,服务城区人口50万。

  该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湘西首创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4、娄底市污水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采用改良(卡鲁塞尔)型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标准按国家一级B执行。

  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辖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全市总面积8,117平方公里,人口416万。

  该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5、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项目,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该项目采用A2O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标准按国家一级B执行。

  张家界市为中国著名旅游城市,市区人口15万人。规划区面积50平方公里,人口50万人。

  该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五、山西省污水处理项目
  为实现山西省"十一五"规划中新增18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目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首创股份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首创股份通过合资合作、BOT、BOO、TOT等方式,投资全省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

  与山西省政府进行战略合作,对山西省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是公司推进流域治理理念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影响力,保持和扩大公司在国内水务市场的领先地位。

  (一)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万吨/日,为省会城市项目且单体规模较大,此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首创股份在行业的影响力,体现首创股份在资本实力、技术集成、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

  该项目处理工艺采用A-A-O(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工艺),处理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2、市场情况
  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北起南沙河、南到南环高速、西起体育路、汾河东岸、东至东山过境,服务面积约7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77万人。

  3、实施方式
  该项目由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首创")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2008年6月6日,首创股份与太原市人民政府签订《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太原市市政管理局委托其下属的太原市排水管理处与首创股份于2008年11月7日共同出资设立太原首创。太原首创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出资50万元,占5%股权,首创股份出资950万元,占95%股权。

  合资双方将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太原市排水处最终累计出资1000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均由首创股份出资,届时双方按照最终累计出资比例享有合资公司股权。

  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特许经营期不超过30年。

  4、实施进度
  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预计2010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期一年半。

  5、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太原市排水处最终累计出资1,000万元,首创股份需投入49,000万元,现已投入资金19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48,800万元。

  (二)运城市水务项目
  1、项目概况
  运城市水务项目包括以下三个项目:(1)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TOT项目(设计规模5万吨/日),及二期扩建工程(设计规模5万吨/日)和中水回用(深度处理)(规模5万吨/日);(2)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设计规模4万吨/日);(3)临猗县供水BOO项目(设计规模6万吨/日)。

  2、市场情况
  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服务人口约40万人,临猗县供水项目服务人口约58万人。

  3、实施方式
  首创股份拟投资成立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首创"),负责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和城东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运城首创拟投资成立临猗首创供水公司,负责临猗县供水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实施进度
  运城市城西污水厂一期工程TOT项目预计2010年5月完成收购,二期扩建工程将视项目进展情况择机开工建设;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TOT项目预计2010年12月完成收购;临猗县供水BOO项目预计于2010年9月开始工程建设,建设期一年。

  5、资金安排
  该项目总投资约45,000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

  (四)其他拟投资项目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还拟投资大同污水处理项目、长治污水处理项目、晋城污水处理项目、临汾污水处理项目等。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大同污水处理项目
  大同污水处理项目包括以下三个项目:1、东郊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包括已建污水处理工程(规模6万吨/日)TOT项目,及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4万吨/日)和中水回用(深度处理)5.7万吨/日;2、西郊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包括已建污水处理工程(规模5万吨/日)TOT项目,及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5万吨/日);3、大同经济开发区污水厂BOT项目,规模为3万吨/日。

  该项目服务人口约80万人,总投资约30,000万元,首创股份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2、长治污水处理项目
  长治污水处理项目包括:1、收购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10万吨/日;2、收购在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7.5万吨/日。

  该项目总投资约37,000万元,首创股份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3、晋城污水处理项目
  晋城污水处理项目包括:1、收购已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7.5万吨/日;2、该厂在建的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于竣工后收购。

  该项目总投资约23,000万元,首创股份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4、临汾污水处理项目
  临汾污水处理项目包括:1、收购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7万吨/日;2、收购在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4万吨/日。

  该项目总投资约24,000万元,首创股份正积极与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项目合作进行协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具体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六、恩施市污水处理项目
  公司拟投资恩施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设计能力6万吨/日,目前出水执行一级B标准。

  恩施市地处湖北省西南腹地,是土家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人口约80万,城区自来水供水能力约10万吨/日。

  首创股份与恩施市政府拟采取TOT方式进行合作,特许经营协议正在洽谈中,该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恩施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决定该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的金额。

  附件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就发行方案汇报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超过3%。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转股期限
  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⑤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债券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②持有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15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债券最低面额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位于湖南、深圳、太原、运城等地的水务项目,具体参见《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如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与项目资金需求有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18、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本次可转债相关事宜
  根据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安排,为保证本次可转债的有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时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发行前国家对可转债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市场条件的变化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
  (4)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5)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6)办理可转债的上市手续;
  (7)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在的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及资金使用进度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次序以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
  (8)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项至第(6)项自本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第(7)项至第(9)项授权,在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附件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到账时间
  (一)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98元,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267,097.00万元,截至2000年4月17日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存放于招商银行展览路支行(账号0981520910001),并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北京京都验字[2000]第03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因当时的证券监管法规并未要求专户存储,因此上述募集资金并未在专户账户中存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67,097.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7,097.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66,087.00 2000年:101,01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2.18% 2003年:101,899.48
  2004年:56,715.35
  2005年:7,472.17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组建北京京开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0.00 100.00%
  2 组建北京京开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 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66,087.00 66,087.00 66,087.00 66,087.00 66,087.00 66,087.00 0.00 100.00%
  3 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0.00 1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010.00 1,010.00 1,010.00 1,010.00 1,010.00 1,010.00 0.00 100.00%
  合计 267,097.00 267,097.00 267,097.00 267,097.00 267,097.00 267,097.00 0.00 100.00%
  说明:首创威水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承诺总投资100,000.00万元(另外将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0,000.00万元一并投入,实际投资额200,0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入与承诺一致。

  2、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该项目承诺总投资66,087.00万元,拟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66,087.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与承诺一致。

  3、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该项目承诺总投资100,000.00万元,拟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实际总投资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与承诺一致,该项目已于2003年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时投入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承诺总投资1,010.00万元,拟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实际总投资1,01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与承诺一致。

  5、募集资金无剩余。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是否变更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预计收益 实际收益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组建北京京开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 166,087 是 -- -- -- -- --
  合计 166,087
  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认真、周密的论证,本公司决定对产业发展战略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水务行业作为本公司未来的主导产业,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盈利水平和综合实力,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已经本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02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2004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 166,087
  变更后项目 对应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最近一年收益
  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北京京开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00,000 7,928.63
  组建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 组建北京京开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 12,653 12,653 -3,927.24
  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组建北京京开高速路有限责任公司 53,434 53,434
  合计 166,087 166,087
  说明:首创威水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267,097.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7,097.00万元,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项目产生效益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按照与承诺效益一致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对实现效益进行计算,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至2009年末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 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00 8% 投入京城水务 投入京城水务 投入京城水务 投入京城水务 说明1
  2 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6% 10,081.98 8,534.64 7,928.63 67,139.58 说明2
  3 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100 说明3 -2,462.63 -4,027.83 -3,927.24 -20,994.92 说明3
  4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说明1、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本公司于2000年11月为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支付了10亿元的预付款,并于 2001年3月31日完成了该项收购工作。在招股说明书中根据《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收购协议》,预计投资收益率为8%。此后,公司在2003年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时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该公司。

  说明2、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7月公司以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和10亿元货币资金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9年底本公司持股51%,其中募集资金占持股比例49%,自有资金持股2%。该项目预计年投资收益率为不低于6%,2009年本公司实现投资收益8,252.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实现投资收益7,928.63万元。最近三年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7,628.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实现投资收益26,545.25万元。随着北京市城市污水收集率的提高,将增加京城水务的污水处理量,并提高公司收益,达到预期收益率,该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说明3、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2002年11月29日的董事会公告中,公司根据当时情况预测该项目年投资回报率为10-12%,投资回收期约为13年。2003年12月29日的董事会公告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由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情况进行判断:由于所投资项目前期有水厂建设投资支出,并且由于采用财务杠杆收购股权,前期贷款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综合因素导致首创威水在2010年前将无法分红,在占压较大资金的同时,将对公司同期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小的压力。该公司目前营运正常,与2003年12月29日的董事会的预期是一致的。该公司的合资方是在水务领域居领先地位的国际性公司,公司合营期限为50年,随着水价调整及水量增长,该公司可在预期时间达到预期收益率。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一)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投入时间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收购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0年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小计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注1
  小计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2003年 不适用
  注2 18,994,800.00
  2004年 534,340,000.00 567,153,500.00
  2005年 不适用
  注2 74,721,700.00
  小计 660,870,000.00 660,8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年 10,100,000.00 10,100,000.00
  小计 10,100,000.00 10,100,000.00
  合计 2,670,970,000.00 2,670,970,000.00
  注:
  1、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时将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资金额100,000.00万元)投入到该公司,组建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投资额为200,000.00万元。

  2、公司在2003年的年报中披露: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5月成立,公司的出资12,653.00万元已投入;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53,434.00万元已经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增资工作正在实施中。公司在2004年的年报中披露增资53,434.00万元已投入。实际因对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为分期出资,公司于2003年、2004年、2005年分别出资1,899.48万元、56,715.35万元、7,472.17万元,直至2005年首创股份才将该笔投资投入完毕。

  通过上述对照可以看出,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相关披露内容总体相符。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坚持规范运作,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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