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首创股份(600008)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2010年3月)

时间:2010年03月20日 18:09:18 中财网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
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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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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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决议;
(十一)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九)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 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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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七)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
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
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
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后5 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要求,
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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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
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
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遇到可能是因为内幕信息泄露导致的股价异动时,公司应
在三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自查,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相应的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
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八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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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
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网或网站以任
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岗位
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
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一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
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
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三条 文印员在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
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在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的资
料应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
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
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
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 6 -第二十七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办法约
束。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
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
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
劳动合同等处罚,以及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
或并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
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
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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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 年三月
〇 〇
- 8 -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公司代码:600008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
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时 内幕信息所处 内幕信息获取渠 信息公开披露情
号 填写姓名) 号) 券帐户 与公司关系(注2 ) 间 阶段(注3) 道(注4 ) 况
1
2
3
4
5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董事会表决,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商议(筹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注4: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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