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首创股份(600008)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2010年3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信息保密工作。 第三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 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 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 1 -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 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 - 2 - 关决议; (十一)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 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九)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 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 - (三)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 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七)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 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 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 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后5 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要求, 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 4 -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 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 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遇到可能是因为内幕信息泄露导致的股价异动时,公司应 在三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自查,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相应的内 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 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八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 - 5 - 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 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局域网或网站以任 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证券、财务等岗位 的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 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一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应设立警示 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 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三条 文印员在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 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在印制文件、资料过程中,损坏的资 料应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 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等文件、资料外借。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 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 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 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 6 -第二十七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 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办法约 束。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办法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 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 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 劳动合同等处罚,以及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 或并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 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 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 7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 年三月 〇 〇 - 8 -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公司代码:600008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 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 知悉内幕信息时 内幕信息所处 内幕信息获取渠 信息公开披露情 号 填写姓名) 号) 券帐户 与公司关系(注2 ) 间 阶段(注3) 道(注4 ) 况 1 2 3 4 5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董事会表决,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商议(筹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注4: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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