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世荣兆业(002016)关于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独立董事骆英森先生在2009年9月16日买入400股公司股票,又于 2010 年 3 月 5 日卖出 100 股公司股票,属于短线交易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骆英森先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09 年 9 月 16 日,骆英森先生买入400 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为 7.78 元/股。2010 年 3 月 5 日,骆英森先生卖出100 股公司股票,成交价格为 11.94 元/股。 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属于六个月内双向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骆英森先生此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 100 股,其买入价为 7.78 元/股,卖出价为 11.94 元/股,产生收益 416 元。公司董事会已将该部分收益收归公司。 骆英森先生就本次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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