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友化工(60040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公司的董事长、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报废或出售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三)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商、国资委、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六)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 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河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并于两个工作日内交证券部备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登记备案方式要求: 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固定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人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信息披露主管人员等。该类人员作为公司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一次性报备的方式登记备案。除上述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则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有权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得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证券部,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三条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四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5 日 附件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三友化工 公司代码:600409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 内幕信息知情 内幕信息知情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信息公开 号 称(个人填写姓名)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人证券帐户 人与公司关系 信息时间 所处阶段 获取渠道 披露情况 (注2) (注3) (注4) 注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 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 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董事会表决,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商议(筹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注4: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