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世荣兆业(002016)提示性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 年 1 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梁社增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0 号))核准本公司向梁社增先生发行 12,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梁社增先生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世荣实业”)76.25%股权。 2008 年 1 月29 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下发粤核变通内字[2008]第0800019910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梁社增先生将其持有的世荣实业 76.2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2008 年2 月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非公开增发股份登记证明》,证明本公司已经办理向梁社增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 12,900 万股的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增发的股份已载入本公司股东名册。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于2008 年2 月25 日出具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实施结果之法律意见书 》。 2010 年2 月9 日,公司公告了2009 年年度报告,同时对世荣实业的经营情况和梁社增先生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编制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梁社增先生完成了其业绩承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核字[2010]465 号)。上述具体内容见2010 年2 月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后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9 年 12 月2 日变更为现名)在本公司披露 2009 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意见》,意见于 2010 年3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全文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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