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 锦 化(000818)关于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时间:2010年02月27日 18:00:47 中财网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邵英魁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鉴于公司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近期业务较多,工作繁忙,经双方友好协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将不再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考虑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单位的资格。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同意新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在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 琦
张春林
邵英魁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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