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长江电力(600900)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一一〇〇年年第第二二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二〇〇一一〇〇年年第第二二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〇年二月 中国 北京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一一〇〇年年第第二二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程 二二〇〇一一〇〇年年第第二二次临时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10 年3 月4 日(星期四)上午10:00 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会议地点会议地点 主主 持持 人:董事人 长主主 持持 人人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会议安排会议安排:会议安排会议安排 1. 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9:00~9:55)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 宣读会议须知 5.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6. 宣读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股东发言 8. 股东投票表决 9. 休会、统计表决票 10. 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1. 宣读大会决议 12. 宣读法律意见书 13.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4. 会议结束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证监发[2006]21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 (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 分钟。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议案一: 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注册并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1、在中国境内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3、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品种、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次数,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议案二: 关于修改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修订了《公司章程》,并一直沿用至今。2009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公司住所、注册资本、经营宗旨、发展目标需做相应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现行章程第五条、现行章程第五条 、、现行章程第五条现行章程第五条 原条款原条款::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邮政编码:100032 修改为修改为:: 公司住公司住所: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号B 座座 公司住公司住所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号号 座座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38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现行章程第六条现行章程第六条 现行章程第六条现行章程第六条 原条款原条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12,085,457 元。 原条款原条款:: 修改为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 修改为修改为:: 3、现行章程第十二条现行章程第十二条 现行章程第十二条现行章程第十二条 原条款原条款:: 公司的经营宗旨: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电力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 修改为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规范透明,规范透明,高质量,高质量、高效率地从、高效率地从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规范透明规范透明,,高质量高质量、、高效率地从高效率地从 事电力生产经营事电力生产经营,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 事电力生产经营事电力生产经营,,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 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回报,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 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回报,,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 4、现行章程第十三条现行章程第十三条 现行章程第十三条现行章程第十三条 原条款原条款:: 公司的发展目标:通过收购三峡工程陆续投产的发电机组和其 他发电资产,逐步形成以电力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现代化大型清洁能 源公司。 修改为修改为:: 公司的发展目标: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通过开发经营,通过开发经营 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通过开发经营通过开发经营 和投资并购优质发电资产和投资并购优质发电资产,逐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清洁能源,逐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清洁能源 和投资并购优质发电资产和投资并购优质发电资产,,逐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清洁能源逐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清洁能源 公司公司。。 5、现行章程第十九条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现行章程第十九条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原条款原条款::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412,085,457 股,成立时向发 起人发行 553,000 万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94,935.00 89.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6,590.00 3.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530.00 1.0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765.00 0.5 合 计 553,000.00 100 修改为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000,000,000 股,成立时向发 起人发行 553,000 万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94,935.00 89.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6,590.00 3.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530.00 1.0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765.00 0.5 合 计 553,000.00 100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 案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 批、备案,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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