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辰州矿业(002155)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02月12日 10:11:08 中财网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上午9:30 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源大酒店天麒楼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1,434,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1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434,1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434,1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聂学民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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