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辰州矿业(0021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0年02月12日 10:05:03 中财网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向银行提供最高额为15,000 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自2010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12 月31 日,期限三年。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担保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第九章9.11 条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邵阳市新邵县太芝庙乡
法人代表:袁圣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黄金、锑等有色金属矿探采选加工及销售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08.12.31 (经审计) 2009.9.30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224.65 40,371.98
负债总额 25,353.66 25,020.98
净资产 15,870.99 15,351.00
2008 年度(经审计) 2009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109.09 16,761.53
净利润 2,566.47 1,499.00
资产负债率(%) 61.50 61.98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了解决新龙矿业流动资金缺口难题,支持其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龙矿业提供最高额为 15,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新龙矿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额为 19,000 万元(包括本次为新龙矿业提供的 15,000 万元担保),占公司 2008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59%,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规模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如实、全部提供了新龙矿业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说明,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的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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