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长江电力(600900)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0-00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9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到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册并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1、在中国境内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3、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品种、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次数,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现行章程第五条 原条款: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邮政编码:100032 修改为: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邮政编码:100038 2、现行章程第六条 原条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2,085,457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 3、现行章程第十二条 原条款: 公司的经营宗旨: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电力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规范透明,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电力生产经营,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 4、现行章程第十三条 原条款: 公司的发展目标:通过收购三峡工程陆续投产的发电机组和其他发电资产,逐步形成以电力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现代化大型清洁能源公司。 修改为: 公司的发展目标: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通过开发经营和投资并购优质发电资产,逐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清洁能源公司。 5、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原条款: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412,085,457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3,000万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94,935.00 89.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6,590.00 3.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530.00 1.0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765.00 0.5 合 计 553,000.00 100 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000,00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3,000万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494,935.00 89.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6,590.00 3.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590.00 3.0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530.00 1.0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765.00 0.5 合 计 553,000.00 100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3月4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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