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国阳新能(600348)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01月22日 11:20: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证券新能 编号:临2010-006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3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0日
  附件: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由领导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阳煤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详细名单附后。公司派驻财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防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向阳煤集团及下属的子公司发放贷款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公积金和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五)财务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差额的比不小于110%;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超过公司全部存款的7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规定行为的;
  (九)财务公司有违反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行为的;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财务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领导工作组风险发生事项,如没有及时告知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风险化解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成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五)暂停各种款项存入财务公司。

  (六)必要时将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转出。

  第九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工作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列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要求财务公司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公司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阳煤集团请求援助,阳煤集团无条件承诺并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 期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六条 本预案报备山西证监局。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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