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国阳新能(600348)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 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 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 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 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 不可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 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 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 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2 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 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 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 “同意”、“反对”、“弃权” 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 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 名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 点,并由见证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3 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议程 内 容 主持人 报告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审议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景矿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张思维 4 宣布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 5 计票、休会 6 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7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8 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9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白 英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第4 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阳新能”) 于2009年12月31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已经阳 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和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已获得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和阳煤集团股东大会批准,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款,新景公 司即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保证新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拟同意为新景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阳泉支行贷款3.3亿元人民币 提供担保;在交通银行山西分行贷款1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在华夏 银行太原分行贷款1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贷款 4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11921号”《审计报 告》,截至2009年11月30日,新景矿公司的总资产为525,069.70万元, 负债为298,227.86万元,净资产为226,841.84万元,2009年9-11月的 营业收入为61,893.24万元、净利润为9,411.89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此议案已经2009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现提请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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